镇江技师学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 收费及管理办法(试行)

2021/3/30 11:21:39

镇江技师学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

收费及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评价机构收费与支出管理,促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障院校学生、企事业单位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现就我校评价机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收费与支出制定本办法。  

一、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收费规定

1.经人社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对于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院校学生、企事业单位职工和各类社会人员,按《江苏省职业(工种)技能鉴定分类收费标准》中对应的规定标准收费。

2.评价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收费政策,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应在鉴定或收费场所,公示其经有部门批准承担的认鉴定职业(工种)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以便接受社会监督。

3.对于院校学生、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残疾人、下岗职工进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可以给予规定以内的减免优惠,具体减免幅度由各地发文明确。

4.在申报者报名参加知识和技能考核时收取鉴定费用,分别按元/每人收取。

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收费管理办法

1.评价机构收取的鉴定费等,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设立专门账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规定用途开支使用。

2. 开支范围包括刊登鉴定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费用;命题、制卷费用;能源、原材料、场地、设备费用;监考、阅卷、测评、登分及考务费用;评价机构办公经费、人员及其他经费、技术开发与研究费用。

3. 评价机构应严格按规定收费,切实规范收费及服务行为。并按价格、财政等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收费收支情况、收费票据、报表帐册及其它有关资料,自觉接受收费年审和其它形式的监督检查。

 

 

附件:

1. 镇江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开展评价的职业(工种)

2. 镇江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收费分类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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