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技师学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 技能等级认定督导工作程序和要求

2021/3/30 11:19:18

镇江技师学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

技能等级认定督导工作程序和要求

一、督导工作程序

1.监督检查考场布置和设备设施是否符合本次鉴定的要求。

    2.对考评人员考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考评人员的配备是否符合鉴定职业的职业技能标准的要求,监督考评人员是否公正、公平、尽责履行考评人员职责。

    3.对考生资格进行复核,对出现的问题进行适当的处理。

    4.监督试卷启封情况、试卷内容、试卷装订情况。督导人员监督考务人员或考评人员于开考前30分钟拆封试卷,并监督考评人员检查试卷是否完好、有无缺页、份数是否与考试人数相符。是否按规定使用试卷,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对发现的试卷使用问题、考评人员提出的试卷内容问题请示本次考试负责人后作出处理。考试结束后监督考务人员按要求装订试卷。

    5. 对考场纪律和违纪问题检查和处理。发现考生、考务人员、考评人员违纪的要及时处理,协助考评人员、考务人员维持考场铁序。

    6.考试结束后,监督考务人员、考评人员填写《考场记录表》是否符合本场考试实际。

7. 必要时,召集考生代表、申报单位代表等人员召开座谈会,了解对试卷、考务管理等鉴定工作的需求,意见和建议。  

8. 督导结束后,填写《现场督考表》,对本次考试作出评价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督导工作要求

(一)督导人员的派遣

评价机构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时,由上级人社部门按“双随机-公开”原则,随即抽取质量督导人员,开展过程性质量督导工作。

督导人员接到通知后应主动向评价机构了解本次考试情况,包括:

1.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考核方案、考场安排、考评(考务)人员名单、参加鉴定人员名册。

2.熟悉所考职业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3. 了解试卷交接,回收要求以及共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4. 督导人员派遣实行回避制,与考试对象及考评人员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担任本场考试的现场督导员。

(二)督导人员的监督

1. 被督导的评价机构对现场督导人员督导行为进行监督,填写《质量督导人员履职情况反馈表》,对督导人员的违规违纪行为可以向上级人社部门举报。

    2.质量督导员违反质量督导人员职业道德、工作守则、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有关规定的,循私舞弊、渎职贻误工作的,由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取消其督导人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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