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 培训补贴操作指南

2021/3/30 10:40:41

镇江市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

培训补贴操作指南

 

一、政策依据

(一)《镇江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镇政办发〔2019108号)

(二)《2020年镇江市区职业技能培训专业(工种)和补贴标准目录》(镇人社财发〔20204号)

(三)《2020年镇江市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紧缺型职业(工种)目录》(镇人社函〔20202号)

(四)《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组织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通知》(镇人社发〔202020)

(五)《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镇人社发〔202052号)

二、补贴条件

(一)培训单位在我市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经营,无严重失信记录的企业;职业院校;年度办学评估合格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经备案同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协会、行业组织。

(二)企业职工。与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设立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职工,参加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经考核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百万练兵活动技能竞赛考核合格证

三、补贴标准

市区按《2020年镇江市区职业技能培训专业(工种)和补贴标准目录》规定的标准进行补贴,丹阳市、句容市、扬中市按各自确定标准进行补贴。取得百万练兵活动技能竞赛考核合格证的补贴标准另行确定。

四、补贴原则

(一)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期间,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优先使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对通过各行业部门考核鉴定、参加省级统考、镇江市区域外参加培训获得初、中、高级证的(证书能从国家、省人社部门网站查询的),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按规定申请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不得重复申领。

(二)按照“谁出资、补贴谁,先垫付、后补贴”的原则,实行培训补贴“直补劳动者个人或培训单位”相结合的方式。对个人支付的,直补个人;对培训单位出资的,直补培训单位;对委托培训单位实施免费培训的,可根据双方签订的委托培训协议,直补培训单位。对通过职业技能竞赛获得证书的,补贴给予个人。培训单位和个人不得就同一个培训项目重复申领培训补贴。

(三)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百万练兵活动技能竞赛培训补贴不得与通过竞赛晋升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获得的培训补贴重复享受。

五、申请方式

(一)单位申请。对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补贴资金直补单位的、经单位培训获证符合补贴资金的个人,由培训单位申请补贴。原则上培训单位每年5月、10月集中申请培训补贴(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次数)。

(二)个人申请对个人出资参加培训取得高级技师(一级)、技师(二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参加镇江地区职业技能竞赛获证的,参加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参加高技能人才海外培训的人员,由个人在获证或培训后1年内申请补贴。

六、办理流程

(一)单位办理流程

1.培训备案。培训单位开展在职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应在开班前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人社部门提交《镇江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备案申请表》(附件1)、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对象、承训机构、培训方式及平台、课程设置、培训时长、成本预算、考评机制等,线上学习线下实训融合开展的培训计划还应包括实训课程、场地设施、师资安排、成本预算、考评机制等)。

企业委托培训机构开展培训的,须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培训的方式、内容、期限、费用、双方责任等具体内容。培训专业均应与企业主要生产经营业务相关。

2.培训管理。培训单位要建立健全培训台账资料(包括教学计划、课程表、培训人员花名册、培训考勤记录、考核成绩和授课图片、视频以及第三方平台出具的有关资料),保存期限4年,确保培训过程留痕迹、可追溯。

3.考核鉴定培训单位完成培训内容,应及时组织培训职工参加鉴定和评价,申领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4.办理补贴

(1)补贴申请。培训单位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地人社部门申报补贴,上报《镇江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补贴申请表》(附件2)《镇江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附件3)、《培训补贴使用承诺书》(附件4)、培训单位代个人申请补贴协议,提供培训台帐资料。

(2)审核公示。补贴申请材料经所在地人社部门审核、数据系统对比,对符合条件的,通过人社官网或政府官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丹阳市、句容市、扬中市按各自规定进行审核。

(3)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由人社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由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培训单位开设的银行账户。

(二)个人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个人登录智慧人社填报信息、上传材料(具体见申报系统填报说明)。

2.审核公示。各地经办部门收到申请后,按规定进行材料审核,并系统进行对比。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定期集中在所在地人社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

3.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根据相关规定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个人社保账户。

、联系方式

市人社局职建处联系人:洪永明,联系电话:85340286,电子信箱:3071440737@qq.com

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联系人:杨吉,联系电话:88855513,电子邮箱:504190804@qq.com

各地人社部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丹阳市   束军华   86571177  3122375058@qq.com

句容市   巫丹伟    87319009   492054586@qq.com

扬中市   王  梅   88322747   413143575@qq.com

丹徒区   羊  岭    80896022     rainsbr@163.com

京口区   胡  蓉    89980303   121057058 @qq.com

润州区   刘  萍    81988331   392144208@qq.com

镇江新区 吴  伟    83376067   754774399@qq.com

    

附件:1.镇江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备案申请表

          2.镇江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补贴申领表

          3.镇江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

           4.镇江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补贴使用承诺书

           5.镇江市职业技能培训人员花名册

在岗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经办指南060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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