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组织开展 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通知

2021/3/30 10:04:41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件

镇江市财政局

镇人社发〔2020〕20号

镇  财 社〔2020〕35号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组织开展

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通知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镇江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国资局,市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发改委等四部门《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鼓励劳动者参与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苏发改就业发〔2020〕85号)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政策意见》(镇发﹝2020﹞5号)精神,积极支持企业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切实提高企业职工素质和技能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范围

凡在我市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经营,无严重失信记录的企业,在疫情防控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含在本企业的劳务派遣人员)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纳入补贴范围。

参加企业新录用员工岗前培训和新型学徒制培训的,分别按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组织新录用员工开展岗前培训的通知》(镇人社发〔2020〕16号)、《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的通知》(镇人社发〔2019〕102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培训方式

企业可自行组织或委托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培训机构等开展培训。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和培训机构通过自主开发线上培训平台、APP软件或依托政府部门开发的线上培训平台(“中国职业培训在线”px.class.com.cn),组织职工开展以疫情防控、安全消防、道德规范、职业素质、工匠精神以及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为主要内容的线上培训。线上培训课时计入相应职业技能培训的理论课学时。疫情过后,企业要及时按培训方案组织职工完成线下专业课程培训及相关实操培训。

三、培训实施

1.备案申请。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企业应在开班前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人社部门提出备案申请并提交《镇江市职业技能培训备案申请表》(见附件1)、培训方案(包括培训对象、培训专业、培训课程、培训课时、培训方式等)、相关资质证明材料等,经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培训。

2.培训管理。培训期间,培训单位要建立健全培训基础台账(包括教学计划、课程表、培训人员花名册、培训考勤记录、考核成绩和授课图片、视频以及第三方平台出具的有关资料),确保培训过程留痕迹、可追溯。

3.培训考核。培训结束后,企业应在疫情结束后及时组织培训职工参加鉴定和评价,申领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能力考核证书。对组织线上培训的,企业可通过随机答题等方式进行考核。

四、补贴标准

对培训结束经考核合格,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职工,市区按《2020年镇江市区职业技能培训专业(工种)和补贴标准目录》(镇人社财发〔2020〕4号)规定的标准,给予企业相应的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丹阳市、句容市、扬中市可结合实际确定补贴标准。

五、申领核拨

1.补贴申请。企业应向所在地人社部门申报补贴,填写《镇江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领表》(见附件2),并提供《培训补贴使用承诺书》(见附件3)、《培训合格人员花名册》(见附件4)、参保记录、培训记录等材料,委托培训机构开展培训的需提供委托协议。

2.审核公示。企业补贴申请经所在地人社部门初审后,报市人社局审核(联系人:吕哲,联系电话:85340286,电子信箱:954407492@qq.com;杨吉,联系电话:88855513,电子邮箱:504190804@qq.com)。对符合补贴条件的,通过人社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丹阳市、句容市、扬中市按各自规定进行审核。

3.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报财政部门审批,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将补贴直接拨付至企业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六、其他事项

1.以上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中列支。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得重复享受。

2.各地人社、财政部门要加强培训监管,规范资金使用,防控廉政风险,督促培训主体落实培训责任。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培训补贴的,将严肃查处,同时列入失信企业名单。

3.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具体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镇江市财政局

 

 

2020年2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开展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通知(镇人社发[2020]20号)发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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