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3/30 10:04:41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件 |
镇江市财政局 |
镇人社发〔2020〕20号
镇 财 社〔2020〕35号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组织开展
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通知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镇江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国资局,市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发改委等四部门《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鼓励劳动者参与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苏发改就业发〔2020〕85号)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政策意见》(镇发﹝2020﹞5号)精神,积极支持企业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切实提高企业职工素质和技能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范围
凡在我市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经营,无严重失信记录的企业,在疫情防控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含在本企业的劳务派遣人员)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纳入补贴范围。
参加企业新录用员工岗前培训和新型学徒制培训的,分别按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组织新录用员工开展岗前培训的通知》(镇人社发〔2020〕16号)、《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的通知》(镇人社发〔2019〕102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培训方式
企业可自行组织或委托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培训机构等开展培训。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和培训机构通过自主开发线上培训平台、APP软件或依托政府部门开发的线上培训平台(“中国职业培训在线”px.class.com.cn),组织职工开展以疫情防控、安全消防、道德规范、职业素质、工匠精神以及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为主要内容的线上培训。线上培训课时计入相应职业技能培训的理论课学时。疫情过后,企业要及时按培训方案组织职工完成线下专业课程培训及相关实操培训。
三、培训实施
1.备案申请。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企业应在开班前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人社部门提出备案申请并提交《镇江市职业技能培训备案申请表》(见附件1)、培训方案(包括培训对象、培训专业、培训课程、培训课时、培训方式等)、相关资质证明材料等,经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培训。
2.培训管理。培训期间,培训单位要建立健全培训基础台账(包括教学计划、课程表、培训人员花名册、培训考勤记录、考核成绩和授课图片、视频以及第三方平台出具的有关资料),确保培训过程留痕迹、可追溯。
3.培训考核。培训结束后,企业应在疫情结束后及时组织培训职工参加鉴定和评价,申领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能力考核证书。对组织线上培训的,企业可通过随机答题等方式进行考核。
四、补贴标准
对培训结束经考核合格,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职工,市区按《2020年镇江市区职业技能培训专业(工种)和补贴标准目录》(镇人社财发〔2020〕4号)规定的标准,给予企业相应的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丹阳市、句容市、扬中市可结合实际确定补贴标准。
五、申领核拨
1.补贴申请。企业应向所在地人社部门申报补贴,填写《镇江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领表》(见附件2),并提供《培训补贴使用承诺书》(见附件3)、《培训合格人员花名册》(见附件4)、参保记录、培训记录等材料,委托培训机构开展培训的需提供委托协议。
2.审核公示。企业补贴申请经所在地人社部门初审后,报市人社局审核(联系人:吕哲,联系电话:85340286,电子信箱:954407492@qq.com;杨吉,联系电话:88855513,电子邮箱:504190804@qq.com)。对符合补贴条件的,通过人社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丹阳市、句容市、扬中市按各自规定进行审核。
3.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报财政部门审批,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将补贴直接拨付至企业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六、其他事项
1.以上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中列支。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得重复享受。
2.各地人社、财政部门要加强培训监管,规范资金使用,防控廉政风险,督促培训主体落实培训责任。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培训补贴的,将严肃查处,同时列入失信企业名单。
3.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具体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镇江市财政局
2020年2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镇江技师学院培训中心东侧门面房背面墙体维修工程招标公告
1、镇江技师学院培训中心(镇江市创业职业培训学校)东侧门面房背面(朝西方向)因年久失修,需要进行墙体上杂物整理,孔洞补填。粉刷等维修作业,现对该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工程概况(1) 工程地点:镇江技师学院培训中心(镇江市创业职业培训学校,桃花坞路255号)(2) 工程造价:约5万元(工程结算须提供审计报告)。 (3) 工期: 30日历天 4.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地块,
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 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价费[2004]465号苏财综[2004]160号  
关于发布 2020年镇江市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 紧缺型职业 (工种 )目 录的通知
7.关于发布《2020年镇江市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紧缺型职业(工种)目录》(镇人社函〔2020〕2号).pdf
关于印发镇江市安全技能培训补贴 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镇人社发〔2020〕61号 关于印发镇江市安全技能培训补贴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镇江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国资局,各有关单位:现将《镇江市安全技能培训补贴实施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发布 2020年镇江市区职业技能培训专业 (工种 )和补贴标准目录的通知
6.关于发布2020年镇江市区职业技能培训专业(工种)和补贴标准目录的通知(镇人社财发〔2020〕4号).pdf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组织开展 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通知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镇江市财政局镇人社发〔2020〕20号镇 财 社〔2020〕35号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组织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通知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镇江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国资局,市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发改委等四部门《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鼓励劳动者参与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苏发改就业发〔2
2020年高技能人才获证培训补贴通知
通 知 各有关培训机构:为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在职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高技能人才获证培训)补贴申领工作,规范使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经研究,近期将召开职业培训专项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会议时间2020年7月22日(星期三)上午9:30。二、 会议地点市人社局机关大楼401室(市运河路79号)。三、 会议内容1.《镇江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
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 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镇江市财政局 镇人社发〔2020〕52号镇 财 社〔2020〕87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n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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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广大职工安全生产技能水平,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记者昨日获悉,《镇江市安全技能培训补贴实施办法(暂行)》出炉。《办法》所称的安全技能培训是指为提高企业职工安全生产技能水平,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住建等部门负责或监管的化工、非煤矿山、电力、金属冶炼、炸药及火工产品制造、环境保护等高危行业企业在岗从业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的从业资格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其中高危行业领域